(一)对于教唆者,要认识到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严重,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积极退赔被盗财物,争取宽大处理。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全面调查教唆者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如是否被胁迫、是否有自首等情节。
(三)对于未成年人,应注重教育和挽救,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