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伙人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出事,其他无过错合伙人一般不担责,但可公平补偿。此时无过错合伙人可与出事合伙人友好协商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二)若因其他合伙人过错行为致合伙人出事,有过错的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出事合伙人可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违规指挥的记录等,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三)若合伙事务有安全隐患,合伙人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一人出事,全体合伙人依各自过错程度担责。由所有合伙人对各自过错进行举证,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