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做到认罪悔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争取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并确保查证属实。
(三)追求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或者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等。
(四)当满足条件后,等待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是否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