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公司章程,若章程对股东不参会有明确违约责任规定,按章程执行。
(二)对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合法通知程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形成有效决议。
(三)对于特别决议事项,经通知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使决议生效。
(四)若股东不参会影响公司重大决策推进,其他股东可沟通协商,了解原因并尝试解决。
(五)可考虑让该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退出公司,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