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车辆性质索赔:营运车辆可要求对方赔偿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可索赔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及时报警定责:及时报警并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明确双方责任。
(三)保留证据:保留车辆维修清单、发票、打车票据、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等,证明交通费用支出。
(四)协商赔偿: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说明交通费用情况并提供证据。
(五)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责任认定书、费用凭证等证据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