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占用性质。若为合法征收,征收方会按土地管理规定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农民可要求征收方说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二)协商补偿事宜。与征收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按协议支付补偿款。
(三)维护自身权益。对补偿不满意,可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举报非法占用。若为非法占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要求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并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