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三十万被指控,犯罪嫌疑人可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比如真诚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对于被害人而言,如果遭遇诈骗三十万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破案,在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