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共有人之一的个人债务,法院执行其共有房屋份额时,要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他们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共有人不购买,法院可拍卖、变卖房屋,用所得价款中被执行人的部分偿债。
(二)对于共有债务,法院可整体执行共有房屋,但要保障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房屋变价后分割出他们的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