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尽力收集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比如收集对方重婚的结婚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照片或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二)若没有法定情形,可收集能表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等。
(三)庭审时要清晰、有条理地向法院陈述证据和观点,让法官能准确了解夫妻感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