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婚姻关系还存在,丈夫基于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承担一定的妻子医疗费,保障妻子能得到治疗。
(二)已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各自负责自己的医疗费用。不过当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时,有负担能力者应给予适当帮助。如妻子因病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而丈夫经济状况好,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丈夫给予经济帮助。
(三)对于医疗费承担比例和方式,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病情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