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提前了解当地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其中补偿方式、标准等关键内容,确保自身知情权。
(二)在产权置换过程中,仔细核对安置房面积、区位等是否与自身原房屋面积和性质相匹配。
(三)对于货币补偿,要求评估机构出具详细评估报告,查明房屋价值、搬迁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四)若企业遇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争取合理补偿。
(五)当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若协商无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