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借款人沟通协商时,要明确表达还款要求,同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此固定借款和催款的事实。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若借款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也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