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够协商的,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促使对方按协议履行。
(二)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三)若一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关于抚养费的内容,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