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遇到这种离婚隐瞒精神病情况的无过错方,在得知对方隐瞒精神病后,应尽快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对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以此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无过错方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要详细说明隐瞒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精神伤害,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记录、就诊证明等材料来证明精神痛苦程度。
(三)可以了解过错方的经济状况,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对方的收入、财产等信息,辅助法院确定赔偿数额。
(四)在诉讼时告知法院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可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经济数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