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可能存在网络诽谤行为时,可先收集证据,比如截屏保存同一诽谤信息的点击、浏览次数或转发次数,若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相关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也要保留。
(二)如果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被诽谤的情况,要留存好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若认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依法立案侦查;若是一般诽谤罪自诉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