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阶段未收到退赃通知,可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也可通过律师沟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要求完成退赃。具体如下:
- **主动联系检察院**:可拨打检察院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份和退赃意愿,询问退赃相关事宜及具体要求、流程。
- **准备退赃材料**:通常需准备能证明款项来源的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还可准备一份书面退赃声明,说明退赃原因、金额及款项性质等。
- **选择退赃方式**:可将款项退到检察院指定账户,也可在检察院见证下将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检察院要求选择。
- **跟进后续情况**:完成退赃后,定期联系检察院询问退赃是否被确认,以及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掌握案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