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自行协商,若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不会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不支付。
(二)若一方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情况属实,可暂停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三)当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时,另一方也无需支付。
不过,若日后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子女有权要求未支付方适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