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产有贷款,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贷款为共同债务。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相关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因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产权归登记方合理,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付出,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房产,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性质,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贷款也为共同债务。双方分割时先协商,能体现双方意愿和自主性。若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是为保证公平合理。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及贷款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