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对十几年前的离婚案件起诉,针对离婚本身已无法改变,不建议就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起诉。
(二)若涉及财产分割,若曾因欺诈、胁迫订立协议,因已过一年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不建议以该理由起诉。
(三)若怀疑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尝试收集证据,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但鉴于时间久远举证困难,需谨慎考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