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需要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时,应及时了解撤销权的法定除斥期间。例如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受胁迫的一年等,知晓自己可行使权利的期限。
(二)一旦确定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应尽快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权利。
(三)保留好与撤销事由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行使撤销权时能有效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