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同居期间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形,赠与且已交付一般不能要回;存在借款证据可按民间借贷规定要求返还;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给付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并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给付生活费是出于赠与意图且已实际交付,若没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行为生效不能随意撤销,所以通常不能要回。若是基于借款给生活费且有借条等证据,这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可要求返还所借款项。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给付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后要求返还款项。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主张权利,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离婚后同居期间的生活费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