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分割费即诉讼费,原告要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
(二)若案件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三)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没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