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可变更抚养权。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变更。
(二)双方可先尝试协议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