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交强险垫付。在交强险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让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出具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垫付费用。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当事故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条件时,可申请该基金垫付。
(三)伤者自行垫付费用。治疗结束后,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