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处于官司阶段要添加新股东,要按法定程序操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来完成股东变更。
(二)若官司涉及债务纠纷,新股东加入前要充分知晓公司潜在债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
(三)考虑到新股东加入可能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影响官司应对策略和决策,所以加入前要权衡对官司的影响。
(四)为避免原告认为新股东加入是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影响新股东权益,加入前应详细了解公司涉诉具体情况,并让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