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出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能缺席判决,即依据原告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判案。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二)原告不出庭: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