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补偿金额时,要全面考虑各类可能的损失,包括剩余租期内租金差价、搬迁费、装修残值、停产停业损失等。
(二)计算补偿时,直接损失按实际支出和剩余租期合理算,装修残值按装修成本结合已使用期限折旧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考当地规定,按被拆迁房屋总体价值一定比例或经营效益、经营面积等评估确定。
(三)明确补偿金额要依据合同约定、当地拆迁政策和实际损失情况。
(四)积极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