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依不同情形确定,竣工工程按竣工日或约定竣工日期起算(质量不合格除外),未竣工工程按约定付款时间、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起诉之日起算,行使期限最长不超18个月,承包人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日期起算,不过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不适用此规则。对于未竣工工程,按照约定付款时间等不同情况来确定起算点。而且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且最长不超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承包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若你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