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要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若对裁定不服,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若涉及实体权利争议,如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过要在合理期限提出,且准备充分证据,否则异议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