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分割。在此期间要积极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流水等。
(二)若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因已过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无法以此起诉变更或撤销。
(三)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可随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数额,需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或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