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申请撤销民事诉讼(撤诉)一般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无需再次减半,普通程序全额交纳的会退还一半,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不同意撤诉法院可不准许,已发生的其他费用通常不退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已减半收费,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若按普通程序全额交纳了受理费,撤诉时法院会退还一半费用。但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且被告不同意,法院有权不予准许,会继续判决案件结果。此外,申请撤诉涉及的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已发生的其他费用,通常不会退还。所以申请撤诉一般会产生一定费用,为原本受理费的一半。如果您在申请撤诉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