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财产,抽逃出资会损害多方权益,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
(2)抽逃出资的股东需承担多种责任。对公司要返还出资本息,以恢复公司财产完整性;对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其因抽逃行为遭受的损失;若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公司可要求股东返还出资,其他股东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抽逃出资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提醒: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切勿抽逃出资,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若遇到此类情况,不同主体可依自身权益采取对应措施,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