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借款是否存在欺诈,应看借款时对方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自己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而非依据借条是否过期。
(二)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借条合同,之后可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三)若借条约定了还款期,对方到期未还,可在诉讼时效三年内起诉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