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应争取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时,父亲可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优势;若双方条件相当,可让长期照顾孩子且有能力继续照顾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相关证明。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要注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无论孩子年龄,双方都应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优质教育背景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