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可在立案一段时间后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是否已通知被告,以便做好后续准备。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也可在立案一个月左右询问法院通知被告的情况。
(三)若得知案件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要关注公告期,公告期满意味着被告已被视为送达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