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花费性质的判断:明确属于彩礼的,需看是否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形,符合则可要求返还;属恋爱日常消费支出如吃饭看电影等,这类算赠与一般不能要求退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买房买车,可尝试主张返还。
(二)解决方式:双方先自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能否要求退还全部花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