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
(二)配合勘查定损: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到事故现场勘查,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协助确定损失情况。
(三)按要求提供理赔材料: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好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证明等理赔所需材料。
(四)明确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再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仍不够赔偿的,剩余部分自己承担。若投保不计免赔险,正常可获足额赔偿,未投保则可能自行承担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