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一般伤害情形,受害人要保留好所有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等,以便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同时,协商赔偿时可参照当地相关费用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二)若导致致残后果,除了做好和一般伤害情形相同的材料收集外,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三)对于致人死亡的情况,同样要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确定丧葬费等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