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取得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夫妻仅有使用权。若宅基地上有共同建造房屋,可分割房屋,能协商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还会考虑建房出资等因素,房屋可转让时获房方给对方补偿,无法转让则判决一方使用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夫妻离婚时只能就其使用权进行考量,不能对所有权进行分割。而对于宅基地上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当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按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法院从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平公正角度出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综合建房出资、贡献大小等因素。对于可转让的房屋,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是合理平衡双方权益的方式;无法转让的房屋,判决一方使用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宅基地及房屋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