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请人要先预交执行费用,法院会在执行立案时根据执行标的确定具体数额,申请人按规定缴纳。
(二)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像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等。
(三)案件执行完毕,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从执行款项中扣除执行费,再发还申请人预交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