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强制执行过期后,可参考以下方法处理:
- **与被执行人协商**:尝试和被执行人沟通,说明情况并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履行方案。新协议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对方后续不履行,可依据新协议重新起诉。
- **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可收集书面催款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请求法院继续执行。
- **利用被执行人未提异议情况**: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予受理。若被执行人未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审查,会继续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有效期满后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接受,债务人不能事后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若发现债务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也可考虑另行起诉,取得新的执行依据后,再对新财产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