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案件里,作为被告应重视传票,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积极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避免因缺席而使自身权益受损。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收到传票后一定要按要求参加诉讼,否则可能面临拘传。
(三)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按时到庭受审,若无法按时到庭,要及时与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