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诈骗九万的犯罪嫌疑人
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进行自首;还可以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方式立功;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并向被害人作出相应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若已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相关罪行,进行坦白。
(二)对于诈骗案的被害人
若遭遇此类诈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犯罪嫌疑人有退赔意愿,可协商赔偿事宜并酌情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