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机关法人提供担保(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况,谨慎接受其担保。
(二)对于公司提供的担保,要查看是否经过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避免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三)签订担保合同时,确认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有效性。
(四)担保采用法定形式,如抵押合同及时办理抵押物登记等法定手续。
(五)关注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防止被骗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