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交易有真实贸易背景,不虚构交易套取资金,避免涉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通过合法合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不使用非法账户或地下钱庄等途径。
(三)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时,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测和报告工作。
(四)企业间资金拆借遵守金融监管规定,防止交易被认定无效。
(五)关联企业资金往来避免不合理定价和利益输送,以防税务机关调整。
(六)资金往来双方签订明确合同,明确款项性质、用途等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