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此时父亲可积极收集母亲不宜抚养的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双方可从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方面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展示抚养意愿,强调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等,来争取法院支持。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
(四)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争取抚养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