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对方甩来的离婚协议,不要误以为协议已生效,要清楚仅签署协议不办理离婚登记是不生效的。
(二)若想通过协议离婚,需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离婚协议才生效。
(三)若选择诉讼离婚,不要把离婚协议当作必然的判决结果,它仅能作为参考,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