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可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
(二)公司清算要依法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