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支付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清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因几年没见面而消除,需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二)保障子女权益:只要子女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且支付方有能力,就应持续支付抚养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若支付方经济状况恶化等出现特殊情况,先与对方协商减少或中止支付,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