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先明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三)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四)遇到子女患重大疾病需大额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抚养费。
(五)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可要求增加。
(六)具体数额确定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